
外国城市规划体系
来源:未知
作者:未知
编辑:天地之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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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07-10-25
东京周边地区 京都三年坂历史地段
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的主要内容包括(1)城市改善、发展和保护的政策;(2)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的划分;(3)土地使用分区;(4)地区规划;(5)城市开发计划(包括土地调整、城市重建和新居住区发展);(6)土地开发许可制度;(7)发展项目审批;(8)城市规划程序。
进入80年代以后,日本的经济发展人高速时期转为稳定时期,大都市地区的人口膨胀问题得到了缓解。经济繁荣促使人们追求城市生活的品质,城市地区的再开发、环境治理和城市中心的复兴等成为城市政策的新议题。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又经历了一系列重要修改,特别是引入了各种类型的街区规划,作为土地使用区划的细化和补充,以增强地区发展的整体性和独特性。
除了城市规划法作为主干法,日本的规划法规体系还包括其他三类有关法律。
(1)更高层的法律包括国土发展综合法、国土利用规划法和国家主干高速公路建设法等;
(2)相关法包括促进农业地区发展法、森林法和土地征用法等;
(3)专项法又可以分为与土地使用区划有关的(如建筑标准法、港口法、城市化促进地域内的保留农田法),与城市开发计划有关的(如土地调整法、新居住区发展法、城市更新法、大都会地区住宅用地供给的特别措施法)和与城市设施有关的(如道路法、有轨电车法、河道法、城市公园法、污水设施法、停车泊位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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